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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保稅區廠商向課稅區購買用以生產非保稅產品之原料,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4款之規定,適用零稅率。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1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0960550680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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