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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進口貨物商業發票載有依法規定之費用報關業者漏未將其計入完稅價格者海關應調整計入完稅價格課徵關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12 月 29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1 年 09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0980062599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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