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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繼承人已取得200萬之財產,台灣地區繼承人申請抵繳無須取具其同意書。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9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40456070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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