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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關營利事業及執行業務者國外及大陸地區出差膳宿雜費認定標準,自九十年一月十九日起,應比照行政院新訂之「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生活費日支數額認定之。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3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0045110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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