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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共有房地之各樓層經協議分層管理使用,就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之樓層,按該樓層所占土地面積比例之部分土地,准予適用自用住宅稅率。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0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90410523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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