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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違章漏稅案件舉發人原具公務員身分雖於處分確定日已變更身分仍不得發給舉發獎金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6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85124919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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