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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違章漏稅案件舉發人原具公務員身分雖於處分確定日已變更身分仍不得發給舉發獎金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6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85124919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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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漏稅案件之舉發人原具有公務員身分,而於稽徵機關處分確定日其身分雖已變更,仍不得發給舉發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