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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犯3次以上得加重罰鍰者係以第2次之處分亦確定後始對續犯者加重罰鍰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8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0930041546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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