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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實施關稅配額貨物涉及虛報部分若未經處分沒入應按配額外稅率核計漏稅額課徵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11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091006239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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