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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外國人經法院裁定驅逐出境且無法繳清罰鍰或提供相當擔保者得解除其出境限制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3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87010104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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