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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自九十二年七月一日起,所有市面上販售之菸酒皆須符合「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之標示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3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庫字第○九二○○一三五二三一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國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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