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廢/停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8 月 03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中普秘字第1111010313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立法理由: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