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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貨櫃集散站業者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處理業務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6 月 0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0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台關業字第1111025818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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