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7 06:2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出口供測試之樣品機車1年內原貨復運進口者免徵關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4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0950017537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貴公司出口供測試之樣品機車及樣品零件,於出口後1年內原貨復運進口者,准依關稅法第53條規定免徵關稅,並請依關稅法施行細則第45條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