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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出口供測試之樣品機車1年內原貨復運進口者免徵關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4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0950017537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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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貴公司出口供測試之樣品機車及樣品零件,於出口後1年內原貨復運進口者,准依關稅法第53條規定免徵關稅,並請依關稅法施行細則第45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