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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8.22 15:3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為防止海參自溶而以水煮方式再予乾燥之乾海參,應歸列稅則號別第0308.19.21號、第0308.19.22號或第0308.19.30號。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6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1081012179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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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