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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第三章章註一(丙)所稱「類別或鮮度」之適用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5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10210097081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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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第三章章註一(丙)所稱「類別或鮮度」不適於人類食用,係指進口之死魚(魚肝及魚卵在內)、死甲殼類、死軟體類或其他死水產無脊椎動物,按其種類、包裝、標示、外觀、新鮮度等綜合認定狀況不適於人類食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