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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高壓線下之土地因建築高度受限於使用情形未變下准繼續按公設保留地稅率課徵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1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90049643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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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線下原比照公共設施保留地稅率計徵地價稅之土地,因建築高度受限制,於實際使用情形未變更下,准繼續按公共設施保留地稅率課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