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0100182420號
附件:
出口供測試且未經改裝、換裝或修理加工原貨復運進口之貨物,核屬適用關稅法第53條規定之物品。
正本:本部公告(布)欄
副本:本部總務司
部 長 張 盛 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