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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令:報運進口仿冒品,同時違反「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1項、第3項及第39條之1案件,應依該條例第39條之1處罰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4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1000590234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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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運進口仿冒品,同時違反海關緝私條例37條第1項、第3項及第39條之1案件,應依該條例第39條之1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