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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股份有限公司經法院裁定重整後得免限制重整人出境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11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1045593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股份有限公司經法院裁定重整後,於重整完成前或法院裁定終止重整前,得免依稅捐稽徵法第
24
條第
3
項規定辦理限制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