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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14:0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股份有限公司經法院裁定重整後得免限制重整人出境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11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1045593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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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經法院裁定重整後,於重整完成前或法院裁定終止重整前,得免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辦理限制出境。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