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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出口報單中英文不一致時核實認定無法認定時以中文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05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總署徵第169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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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出口報單申報所使用文字中英文不一致時,應由關查明有關文件與實際情形認定之。如無法認定時,以中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