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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06:1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出口報單中英文不一致時核實認定無法認定時以中文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05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總署徵第169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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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報單申報所使用文字中英文不一致時,應由關查明有關文件與實際情形認定之。如無法認定時,以中文為準。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