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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收買私運貨物經沒入之案件無須再依貨物稅條例處漏稅罰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3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台總政緝字第9160065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關於收買私運貨物違反海關緝私條例第
36
條規定處以沒入涉案貨物之案件,得參照財政部
78
年
1
月
10
日台財稅第
770667593
號函說明二、(二)
1
規定,無須依貨物稅條例第
32
條第
10
款規定處漏稅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