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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18:5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收買私運貨物經沒入之案件無須再依貨物稅條例處漏稅罰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3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台總政緝字第9160065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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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收買私運貨物違反海關緝私條例第36條規定處以沒入涉案貨物之案件,得參照財政部78110日台財稅第770667593號函說明二、(二)1規定,無須依貨物稅條例第32條第10款規定處漏稅罰。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