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2 14:5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經協議無償調整界址後土地價值有增減者可依共有土地合併分割方式申報移轉現值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9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194181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君協議無償調整界址,調整後土地價值有增減,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27條規定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參照本部台財稅第860078724號函規定,可比照共有土地合併分割案件處理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