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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國有財產法」第42條、第49條規定解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4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產管字第09840007701號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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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經他機關標租之國有公用不動產,於變更為非公用移交國有財產局接管後,不得依
「國有財產法」
第4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辦理續租及依同法第49條第1項規定辦理讓售
,
自即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