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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優良廠商進出口貨物通關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所稱「重大違章情事」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6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0960023492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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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一、 優良廠商進出口貨物通關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所稱「重大違章情事」,係指於該款所定最近三年期間,廠商報運進出口貨物違章案件,其所漏稅額(關稅及海關代徵稅款)或溢沖退稅額逾新臺幣50萬元,或沒入貨物價值逾新臺幣100萬元者。但違章情事經查明係因報關業者作業疏失所致,其所漏稅額或溢沖退稅額,免予採計。
二、 本部95年11月2日台財關字第09500471500號令自即日起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