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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03:2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優良廠商進出口貨物通關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所稱「重大違章情事」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6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0960023492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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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優良廠商進出口貨物通關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所稱「重大違章情事」,係指於該款所定最近三年期間,廠商報運進出口貨物違章案件,其所漏稅額(關稅及海關代徵稅款)或溢沖退稅額逾新臺幣50萬元,或沒入貨物價值逾新臺幣100萬元者。但違章情事經查明係因報關業者作業疏失所致,其所漏稅額或溢沖退稅額,免予採計。
二、 本部95年11月2日台財關字第09500471500號令自即日起廢止。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