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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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重複申請沖退稅捐案件按其可能溢額沖退進口稅額2倍計罰
公發布日:
民國 67 年 12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2357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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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海關對重複申請沖退稅捐案件,先須查明受處分人所申請沖退稅捐之進口憑證有無餘額,再從輕按其可能溢額沖退進口稅額2倍計罰,如其進口憑證之餘額小於重複申請之沖退稅額者,從其餘額核計。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