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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自由港區事業貨物進口採行F2/F4報單完稅不出區之作業方式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4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0950550170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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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關於自由港區事業貨物得否以F2報單完稅進口後,仍在港區進行業務乙案,請依行政院自由貿易港區協調委員會第13次工作小組會議決議,採行F2/F4報單完稅不出區之作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