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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5 15:3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自由港區事業貨物進口採行F2/F4報單完稅不出區之作業方式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4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0950550170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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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自由港區事業貨物得否以F2報單完稅進口後,仍在港區進行業務乙案,請依行政院自由貿易港區協調委員會第13次工作小組會議決議,採行F2/F4報單完稅不出區之作業方式。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