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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進口布料作為外銷成衣之滾邊鑲邊者視為零星副料不得沖退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2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750513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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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成衣使用進口布料,於原結構主體上加配滾邊、鑲邊仍視為零星副料,不得辦理沖退稅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