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5 16:1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進口布料作為外銷成衣之滾邊鑲邊者視為零星副料不得沖退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2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750513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外銷成衣使用進口布料,於原結構主體上加配滾邊、鑲邊仍視為零星副料,不得辦理沖退稅捐。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