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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公私文件及其類似物品之涵義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11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757577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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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關稅法第26條第9款(編者註:現行法第49條第8款)規定所稱「公
私文件及其類似物品」,係指非賣品且無商業價值,亦無需再經填寫或打字即屬完成品之各類公私信函、檔案、像冊、日記、文稿、藍圖、說明書及工廠(公司)內部使用之各種訓練、操作手冊、技術文獻及其類似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