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三角貿易案件如其申報內容與實到貨物不符,除有其他違章情事者,自發布日起,免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規定論處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8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0990028931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三角貿易案件如其申報內容與實到貨物不符,除有其他違章情事者,免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營業稅法、「貨物稅條例」及「菸酒稅法」規定論處,自發布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