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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21:0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三角貿易案件如其申報內容與實到貨物不符,除有其他違章情事者,自發布日起,免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規定論處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8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0990028931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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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貿易案件如其申報內容與實到貨物不符,除有其他違章情事者,免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營業稅法、「貨物稅條例」及「菸酒稅法」規定論處,自發布日生效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