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提升本關為民服務品質,瞭解民意對本關各項施政觀感與需求,
特設立「臺北關為民服務意見箱」,受理民眾反映意見,以納為業
務改進之參考,訂定本作業流程。
二、本關為民服務意見箱案件之收件,依來函性質區分為二類:
(一)各單位需答覆信件:陳情書、索取可公開之通關資料、業務諮
詢、符合法令規定之便民案件等需本關各單位答覆之案件。
(二)各單位參處信件:感謝函、個人理念之陳訴等致本關各單位參處
之案件。
三、各單位應每日開啟為民服務意見箱、將案件分類並辦理回覆或參
處,及適時補充空白意見卡。
四、來函屬上開分類(一)需答覆信件,各承辦單位應於收文之次日起
擬具答覆稿,經其主管核定或視案情轉陳關務長、副關務長或主任
秘書核判後,回覆寄件人並副知秘書室企劃考核股。
五、各單位擬具答覆稿時,應避免過多公文用語,宜親切、口語化酌情
擬具答覆函,即使礙於法律規定,無法為民眾解決問題,也應婉轉
解釋。
六、民眾反映意見如屬陳情事項,則依「財政部關務署及各關處理人民
陳情案件作業規定」之處理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