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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17:4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為民服務意見箱處理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4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北普秘字第1041010127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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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提升本關為民服務品質,瞭解民意對本關各項施政觀感與需求,
    特設立「臺北關為民服務意見箱」,受理民眾反映意見,以納為業
    務改進之參考,訂定本作業流程。
二、本關為民服務意見箱案件之收件,依來函性質區分為二類:

(一)各單位需答覆信件:陳情書、索取可公開之通關資料、業務諮
      詢、符合法令規定之便民案件等需本關各單位答覆之案件。

(二)各單位參處信件:感謝函、個人理念之陳訴等致本關各單位參處
      之案件。

三、各單位應每日開啟為民服務意見箱、將案件分類並辦理回覆或參
    處,及適時補充空白意見卡。

四、來函屬上開分類(一)需答覆信件,各承辦單位應於收文之次日起
    擬具答覆稿,經其主管核定或視案情轉陳關務長、副關務長或主任
    秘書核判後,回覆寄件人並副知秘書室企劃考核股。

五、各單位擬具答覆稿時,應避免過多公文用語,宜親切、口語化酌情
    擬具答覆函,即使礙於法律規定,無法為民眾解決問題,也應婉轉
    解釋。

六、民眾反映意見如屬陳情事項,則依「財政部關務署及各關處理人民
    陳情案件作業規定」之處理程序辦理。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