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呼速得預約免下車服務作業規定
96年5月4日南區國稅服字第0960076099號函訂定
97年5月5日南區國稅服字第0970076146號函修正
98年6月5日南區國稅服字第0980062072號函修正
104年11月12日南區國稅服字第1040009668
號函修正
107年1月30日南區國稅服字第1070001097號函修正
112年1月11日南區國稅法一字第1120000264號函修正,自112年1月16日生效
壹、作業目的:
為增進行政效能,節省民眾洽公時間,建立以客為尊之稽徵環境,提供優質便捷服務措施。
貳、服務項目:
一、核發儲蓄免扣證。
二、核發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
三、核發違章欠稅查復表。
四、提供國稅各項申請書表。
五、提供各項宣導資料。
六、所得資料查詢(不包括債權人查調債務人之資料)。
七、財產資料查詢(不包括債權人查調債務人之資料)。
八、綜合所得稅稅籍查詢。
參、受理方式:
以書面、網際網路、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方式預約申請,於本局轄內分局或稽徵所擇一處取件。
肆、作業單位:
各分局、稽徵所服務管理課(股)。
伍、作業流程:
一、設置呼速得預約免下車取件專區,利用現有空間設備規劃適當行車動線及服務窗口辦理本項服務,若因辦理場所限制不宜採「免下車取件」者,得僅辦理預約取件服務。
二、申請人不論以電話、傳真、網際網路或郵寄方式預約申辦,承辦人員皆須明確告知應檢附之文件及約定取件時間與地點,相關資料並登錄「呼速得預約免下車服務」申請登記表(附件1)與預約登記簿(附件2)。
網際網路申請案件由系統依申請人勾選之「案件領取處」直接派案至各所轄分局、稽徵所,同時自動發送電子郵件提醒各單位全功能服務櫃檯承辦人員;另各單位承辦人員應於每日上午9時及下午2時,至財稅內網/共用服務/全功能櫃台系統(JFR)/非臨櫃案件作業/非臨櫃案件查詢(JFR620W),查詢案件狀態,以免疏漏。
承辦之分局或稽徵所應即依申請項目查調資料,於申請人預約取件時間(次一個工作日下午1時以後一週內之上班時間)提供。
三、承辦人員於申請人取件時,應核對申請人身分證及相關文件無誤後,請申請人於申請登記表及電腦列印申請書簽收。
四、申請人如未於約定時間領取或登錄預約資料不實無法聯絡,承辦人員應以「未到本單位申領」為由結案,並於申請登記表簡述原因,以備查考,已列印未領取資料,應作廢歸檔。
五、對於運用呼速得預約免下車服務案件,申請書應加蓋「呼速得服務案件」,以資區別,另按月將「呼速得預約免下車服務」申請登記表創稿存查。
陸、執行績效連同相關資料併同為民服務工作執行績效表送綜合行政組。
柒、每年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暫停提供本項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