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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1294 筆

日期 標題 法規類別
481. 103.01.22 納稅義務人於貨物放行之翌日起6個月內向海關申請更正報單內容並退還溢繳之稅款者,其應退稅款無關稅法第18條第1項「視為業經核定」之效果。 行政規則
482. 103.01.06 廠商報運進口非屬經濟部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物品,不涉及逃避管制者,如未能於海關通知之翌日起2個月內補送專案輸入許可證,惟已於海關通知之翌日起1個月內向主管機關提出專案進口之申請,其因行政機關協調或主管機關作業所需要之期間准予扣除。 行政規則
483. 102.11.29 紐西蘭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個別關稅領域經濟合作協定進口貨物通關作業要點 行政規則
484. 102.11.26 海關實施電子帳冊暨遠端稽核作業規定 行政規則
485. 102.09.14 臺灣本島通關之進出口貨物於金門馬祖澎湖轉運作業規定 行政規則
486. 102.09.12 海關博物館文物捐贈作業規定 行政規則
487. 102.08.14 財政部關務署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行政規則
488. 102.08.14 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行政規則
489. 102.08.14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行政規則
490. 102.07.23 財政部關務署所屬各關複驗貨櫃(物)作業要點 行政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