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171. |
111.10.06 |
公告新增營利事業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之2第2項本文及第3項規定,對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之捐贈金額加成減除部分,應計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 |
實質法規 |
172. |
111.09.20 |
自111年10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機動調降卜特蘭一型水泥及汽、柴油貨物稅應徵稅額 |
實質法規 |
173. |
111.09.15 |
自一百十一年十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調減進口黃豆、小麥及玉米應徵之營業稅100% |
實質法規 |
174. |
111.05.31 |
自111年7月1日起至111年9月30日止,機動調降卜特蘭一型水泥及汽、柴油貨物稅應徵稅額 |
實質法規 |
175. |
111.05.26 |
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至同年九月三十日止調減進口黃豆、小麥及玉米應徵之營業稅100% |
實質法規 |
176. |
111.04.01 |
自111年5月1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機動調降卜特蘭一型水泥及汽、柴油貨物稅應徵稅額 |
實質法規 |
177. |
111.03.28 |
自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起至一百十一年六月三十日止調減進口黃豆、小麥及玉米應徵之營業稅100% |
實質法規 |
178. |
111.03.22 |
一百十年度個人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或經政府闢為公眾通行道路之土地列報列舉扣除金額之計算基準 |
實質法規 |
179. |
111.02.07 |
自111年2月7日起至111年4月30日止,機動調降卜特蘭一型水泥及汽、柴油貨物稅應徵稅額 |
實質法規 |
180. |
111.02.07 |
自一百十一年二月七日起至一百十一年四月三十日止調減進口黃豆、小麥及玉米應徵之營業稅100% |
實質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