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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查詢結果

資料日期 法規名稱
8571. 074.05.13 發起人以財產出資仍得享受投資抵減
8572. 074.05.07 完稅並辦妥繼承登記後始申請遺產土地為三七五出租土地者仍准退稅
8573. 074.05.06 取得遷讓補償費得以扣除成本費用之餘額課稅
8574. 074.05.04 以國外聯屬事業往來沖轉方式給付服務費可否列為費用釋疑
8575. 074.05.04 社區內公共設施用地之成本可由社區房屋建築單位共同分攤
8576. 074.05.02 進口融資業務所發生之應收承兌票款提列備抵呆帳釋疑
8577. 074.05.02 法院代庫銀行發還金融機構提存金給付之利息應扣繳稅款
8578. 074.05.01 出租財產之稅捐得作為必要費用
8579. 074.04.30 未分配盈餘超過法定保留額加徵10%之計算公式
8580. 074.04.27 檢舉人所提供之漏稅憑證等資料於結案後如何處理釋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