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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查詢結果

資料日期 法規名稱
5491. 088.03.25 新市鎮區內土地經區段徵收後發交原所有人可分別適用減免規定
5492. 088.03.25 事業接收轉調員工原單位所撥退休金而提足準備金者得以當年度費用列支
5493. 088.03.25 捐贈一定比例之土地作為生態綠地者不適用列舉扣除規定
5494. 088.03.25 短期票券利息之扣繳稅款得以月結彙總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
5495. 088.03.25 身心障礙者使用營業用靠行小客車其車主雖為公司仍准免稅
5496. 088.03.19 房屋部分贈與須辦妥分戶登記或已分割始准受理契稅申報
5497. 088.03.18 營業人代售郵票之價款免徵營業稅
5498. 088.03.18 繼承人全為大陸地區人民經指定遺產管理人時其遺產稅申報期限得延至公示催告期間屆滿後1個月內
5499. 088.03.17 房屋稅不再附加教育捐或教育經費
5500. 088.03.17 娛樂稅自88年2月5日起不再附加教育捐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