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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查詢結果

資料日期 法規名稱
5321. 088.10.28 所稱2年內分別出售與重購多處土地之認定基準
5322. 088.10.21 公司經命令解散另以同名申請設立登記並將土地移轉予後公司仍應依法課稅
5323. 088.10.19 將財產信託登記於他人如經法院判決確屬被繼承人所有自判決確定日起6個月內補報遺產稅
5324. 088.10.15 已提供作道路使用尚未辦理徵收之土地亦屬計畫道路
5325. 088.10.13 木工藝品買賣屬服務業範疇是原供事業直接使用之用地依有關服務業標準認定
5326. 088.10.12 編譯館給付編審委員之交通膳雜補助費屬差旅費性質
5327. 088.10.11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拆放外幣與境內金融機構之利息免稅
5328. 088.10.11 整地興建中的學校用地其地價稅減免依寺廟用地興建前之徵免原則辦理
5329. 088.10.11 消防單位購置消防車免稅範圍之放寬核示
5330. 088.10.01 稽徵機關辦理九二一集集大震災害損失之會勘及認定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