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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查詢結果

資料日期 法規名稱
4941. 090.03.14 已辦登記之寺廟於不同轄區設立專供傳教之道場免徵地價稅
4942. 090.03.13 小規模營利事業未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其營所稅之核課期間為7年
4943. 090.03.13 農地拍賣逾期始申請核發農地農用證明應無不課稅之適用
4944. 090.03.13 已稅車輛因改變用途或改裝補繳貨物稅差額之計算方式
4945. 090.03.12 申報現值後因故撤銷再次檢附未經修改之原公定格式契約書申報無須另行貼花
4946. 090.03.12 土地買賣登記後經鄉鎮市公所調解恢復登記歸還原所有權人該調解書免貼花
4947. 090.03.12 申報現值後撤銷得發還契約書再次檢附原契約書申報時亦准受理
4948. 090.03.12 農發條例修正後耕地以外之農業用地訂立租約是否有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適用釋疑
4949. 090.03.12 以繼承人所有屬都市計畫道路等公共設施用地抵繳遺產稅釋疑
4950. 090.03.12 各級政府標售資源回收物品之收入未全數解繳公庫者無免稅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