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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查詢結果

資料日期 法規名稱
4901. 090.05.02 修法前變更起造人名義修法後取得使用執照者尚無遲報及加徵怠報金問題
4902. 090.05.02 房屋出售以承買人名義發單嗣後遭查封應改向原所有權人發單
4903. 090.05.02 繼承人等捐贈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者不得再列報捐贈扣除
4904. 090.05.02 在台無繼承人者死亡後移轉土地其前次移轉現值之認定
4905. 090.05.01 營業人短漏報銷售額自行更正補報者如累積留抵稅額不小於所漏稅額無須加計利息
4906. 090.04.19 不符緩課補稅後經行政救濟撤銷原處分者應加計利息退還
4907. 090.04.19 由董事名義移轉為公司如能證明房屋係公司出資興建僅回復所有權者其退稅之條件
4908. 090.04.18 函請監理機關限制欠稅人之汽車為處分登記尚不及於報廢登記
4909. 090.04.18 就銷售額與稅額合計超過50元之交易彙開發票在檢舉及調查前已報繳者免罰
4910. 090.04.17 行政救濟案件確定後依法發單納稅人未依限繳納之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