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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查詢結果

資料日期 法規名稱
4001. 093.09.01 信託業發行共同信託基金或設置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投資證券之課稅規定
4002. 093.09.01 協議價購案件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
4003. 093.08.30 非都市土地經變更為工業區特定目的事業用地閒置不用者應改課地價稅
4004. 093.08.30 債權人依規定代債務人申繳遺產稅無須代繳滯納金及利息
4005. 093.08.23 購建固定資產取得政府之專案補助得按其折舊年數分年認列收入
4006. 093.08.13 犯3次以上得加重罰鍰者係以第2次之處分亦確定後始對續犯者加重罰鍰
4007. 093.08.12 區段徵收土地所有人領回抵價地經配偶相互贈與或信託登記後再次移轉可予減徵
4008. 093.08.11 利用應稅與免稅土地辦理共有物分割逃漏案件應依實質課稅原則課徵
4009. 093.08.09 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勞工宿舍其特別稅率之適用不以有無收費為要件
4010. 093.08.05 於放行後4個月內取得關稅配額證明書者准申請退還溢繳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