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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查詢結果

資料日期 法規名稱
3401. 096.03.03 九十五年度個人出售房屋未申報或已申報而未能提出證明文件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
3402. 096.03.03 政黨所有辦公用地其地價稅之減免應報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准
3403. 096.03.02 禁止處分財產之價值因塗銷原設定抵押權致與欠繳稅捐之金額相當者其出境限制得予解除
3404. 096.03.01 提供墓園使用權狀作為綜所稅之擔保品不符稅捐稽徵法之規定
3405. 096.02.27 遺產管理人怠於聲請法院辦理公示催告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得否代位申報釋疑
3406. 096.02.27 員工取得公司股票之時價超過其認股價格之差額部分屬其他所得
3407. 096.02.26 自由港區事業在區內銷售勞務與港區事業或其他保稅區事業適用零稅率之證明文件
3408. 096.02.26 農業產銷班取自金融機構之利息徵免所得稅規定
3409. 096.02.26 分次持分出售同一自宅用地予同一人重購退稅之原出售土地地價以總地價為準。
3410. 096.02.15 旅客同時違反本條例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案件之裁罰釋疑